一、师生员工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利用本馆保存的属于师生员工个人的开放档案。如要利用本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需经建档单位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注明利用者身份、利用目的和查档范围后方可利用。
二、校内、外各单位要利用本馆保存的档案,需由利用单位出具函,注明利用经办人员身份、利用目的、查档范围并经建档单位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为保护档案原件,本馆已做数字化处理的档案不再提供纸质档案查询。未经许可,利用者不得使用任何器材拍摄档案,不得摘录或复制与所查询内容无关的档案。
四、利用如需复制档案,须经档案馆审核同意后由工作人员代为复制,并加盖“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馆” 专用章。
五、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利用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严守档案法相关规定。未经同意,利用者不得擅自发布档案信息。